诈骗罪需要三千元及以上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贪心冒领他人工资 南通海门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接到陌生人电话说要给自己发工资,海门男子何某明知对方打错电话,仍将银行卡号发给对方,骗取人民币三万余元。10日,记者从启东法院获悉,何某因犯诈骗罪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今年2月11日,何某接到宋某打来的电话,向其索要银行账号。三言两语间,何某听出了对方误将自己认为是其员工陆某,正愁没钱给自己工人发工资的何某遂通过短信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发给宋某。
宋某在向何某提供的账号转账时,输入陆某的名字却一直转账失败,疑惑之下便再次询问何某。为了拿到这笔钱,何某解释账户没有问题,并谎称该卡是用朋友的身份证办理,催促宋某尽快打款。
宋某通过手机银行向何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32315元,何某发现钱到账后,便陆续提取所得钱款。因担心宋某找上门来,何某特地停用了与其联系的手机号码。
仅过了半个月,何某便被启东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何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宋某人民币32315元,取得对方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