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告知程序
一、退休条件
(一)退休年龄(政策依据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据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缴费情况(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
1、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二、审批程序(政策依据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附件二)
工龄审核依据:
(一)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原始登记表。(78)劳薪字43号(85)市劳险字194号;(86)市劳险字206号。
(三)转业及复转军人入伍通知书,退伍通知书(77)劳薪字33号
(四)职工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
(五)农转工依国家建设征地招工录用农转工人员审批表。劳人险(1983)26号
(六)城镇临时工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依原始入社证明,街道开出的入社或参加劳动服务公司的时间证明。(80)市劳资字第317号、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
(七)1982年前参加工作的无招工表,依原始招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京管发字(1992)110号
(八)国家精减下放人员再次参加工作,依档案内原始审批手续或领取退职费的凭证。(82)劳险便字12号
(九)乡村医生凭从医期间的原始记录及正当调动手续。京人工(1986)第19号
(十)民办教师凭从教期间的原始记录及正当批准录取手续。(80)教计字267号、(81)劳险便字30号
(十一)随父母遣返回乡落实政策人员凭《遣返人员复查批示表》。(原件或复印件)
(十二)从外地调京人员(随军家属)凭北京市人事局或北京市劳动局批准进京证明、外省市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十三)公私合营人员凭档案原始记载。工商行字(62)173号
(十四)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原始记载、历年调资表及付处以上工作证明。
三、申报程序(政策依据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
(一)由用人单位、区职介中心、区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承办人员携带申请人档案和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二)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区职介中心、区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承办人员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清户手续。
四、计算养老金标准
1、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
2、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转制按相对应的文件处理
3、间断缴费问题(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
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纳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是,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退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4、不同情况按所相对应的文件处理。
五、审批时间(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工龄认定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认定,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认定审批表》(表格到人事人才网下载),携带本人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报县、区人事部门审批;市属各单位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正科级(含正科级)、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的报市人事局福利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