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稿侍团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键橘。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谈碰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靠商量:
据报道,近日,一浙江义乌市民骑电动车逆行撞了一辆奔驰,交警认定该市民逆向行驶负全责,需承担奔驰4万元左右的车损费。然而该市民说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奔驰车主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对此,交警明确拒绝。
类似情形并不鲜见,明明不是车主的责任,却出于某种侥幸心理打法律擦边球,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走车险理赔程序。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骗保。一定意义上,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的,还将构成保险诈骗罪。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出了交通事故,应秉承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的态度,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去颠倒黑白,更不能双方一商量,就轻巧地把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公民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第一层价值,其次是法律意识,任何时候都应该恪守法律,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逾越。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