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工作近8年,公司突然以效益不好要求辞退,我该怎么办?

2022-08-11 社会 58阅读
  公司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以效益不好辞退劳动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程度;
  二、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三、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四、把裁减人员方案上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备上述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应当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按效益不好裁员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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