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铺严重违规累计扣12分会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一般违规累计扣12分会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根据《淘宝规则》:
第六十二条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扩展资料
《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骗取他人财物,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及信息;对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网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保护措施,如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限制会员登录等。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每次扣B类48分,对于淘宝网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会员,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延长交易超时、关闭订单、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卖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的,每次扣A类2分;
(二)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A类48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发布商品、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淘宝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官网-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