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过关物品管理规定》:
一、出境需提申报的物品
根据海关规定,以下物品出境时需要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可携带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超出需要向海关申报。
(3)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注:请尽量不要超出海关的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征税、罚款或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