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应届高中生,军校的招生的条件如下:
要求男性在162厘米以上,女性在160厘米以上。但考虑到实际情况,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男性学员身长可放宽至160厘米,女性学员可放宽至158厘米。 体重标准有上限 原《标准》中,体重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合格”,难以量化。新修订《标准》设定了“标准体重=(身长-110)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一般扁平足可视为合格 一般扁平足不影响行军及训练,所以新修订《标准》改为“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打呼噜”太严重不能上军校 由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的鼾声影响集体生活,所以新修订《标准》增加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特勤人员体检标准更严格 考虑到潜艇学员水下训练、逃生、作业的特殊环境,对其血压、心率、鼻腔、牙齿、肺功能等方面的规定比原《标准》更加严格。
文身列入外科体检范畴 新修订《标准》规定“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心率放宽至每分钟50至110次 原《标准》中要求心率在“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心率下限放宽,主要考虑到经常体育锻炼及重体力劳动人员心率较慢,但身体素质较好;上限放宽,主要考虑排除紧张因素。
对细菌性痢疾和甲型肝炎治愈标准有所放宽 原《标准》规定,“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和“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可合格。根据目前这两种疾病的治愈标准,新修订《标准》改为“细菌性痢疾治愈六个月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合格。
肝功和乙肝抗原检测标准 由于乙、丙型肝炎难以治愈,且易反复发作,对部队群体仍要从严掌握。新修订《标准》规定:“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二)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
裸眼远视力放宽至4.6、4.5以上 新修订《标准》规定“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员,合格”。主要考虑,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属于生理性屈光改变,如果矫正视力合格,一般学员不受影响。 接受准分子激光手术的考生可有条件合格 由于目前准分子激光手术比较成熟,如果术后无并发症并不影响视功能,所以新修订《标准》规定“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上述标准,合格(潜艇学员除外)”。
毒品检测使用尿检 新修订《标准》增加了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项目,“阴性”合格。
此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艾滋病抗体(1±2型)测定、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采用血清检测,它们的合格标准也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