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健康证、食品卫生证、税务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单位或个人的卫生许可凭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启用,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