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亏顿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其借方登记已分配的利润,如提取的盈余公积,分配的股利等,以及年度终了由“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本年度的亏损;贷方登记年度终了由“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该账户期末余额若在贷方,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若在借方,则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弥补的亏损 ( 利润分配账户,它是所有者权益账户,在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会计分录
1、所得税的缴纳
借:所得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具体是:计提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
2、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