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校。
除去有疾病或有特殊困难等之外的因素,转校的前提是确实有特长,由转出学校发出推荐,由转入学校考核,确定转校之后更有利于你发展才会接收。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扩展资料: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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