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制办主任正科级。属市直属。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
2、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编辑县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4、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
7、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8、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全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扩展资料:
正科级。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副科级。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