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没有期限

2020-06-25 社会 116阅读

有期限,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要由亲属在一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社)委会证明,在三个月内注销户口,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

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二、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1、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2、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株洲政府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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