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30号)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一、参考对象
凡具有四川省普通高中考籍的2015级在校高中一年级学生,须参加本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补考的通知》(川教函〔2012〕170号)中第二条规定的考生,可参加本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语文等十四个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29号)规定的信息技术学科必修学分要求的模块内容,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信息技术基础”模块内容考试,并从“算法与程序设计”、“网络技术应用”和“数据管理技术”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模块内容参加考试。
三、考试命题
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组织专家命题,建立统一的试题库。
四、考试方式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建立“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考生通过登录该系统,获取试卷,进行考试。
五、考试报名
所有参加我省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统一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各市(州)教育局予以审核、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5月20日前,统一将考生报名表通过“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附件1)报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从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开始,最迟于6月26日结束。补考时间为2016年9月17日一天。
每场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七、考点设置
各考点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设置,各考点计算机和网络配置等要符合上机操作考试基本要求(附件2)。
所有高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考点设置的要求。具备考点设置条件的学校要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申报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扫描图片形式报送到各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考点设置要求对本地区所有高中学校考试条件进行检查,同时对所有考点申报表(附件3)进行审查、盖章后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将本地区所有考点申报表(附件3)、学校情况表(附件4)汇总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以纸质文件或扫描图片形式报送到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
因特殊情况,暂不具备考点设置条件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设置考点,组织考生参加考试。
各考点可设若干考室,各考室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机。每个考室设两名监考人员、一名考试设备管理人员。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清空各考室计算机上存储的无关电子文档和软件等数据,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各考室计算机只能进入“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其他非考试用计算机一律禁止接入考试系统,确保学生在封闭的“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考点申报工作务于5月20日前完成。
八、阅卷及成绩发布
考生结束答卷时,由计算机自动收卷,自动将答卷上传到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系统省中心服务器,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和备份,并将备份的考试数据生成电子档案,予以封存。
考生考试成绩经确认后发布。
九、考生申请重考处理
因断电、断网、电脑运行异常等设备设施故障造成考生考试中断20分钟以上,考生可申请重考。若考生申请重考,各地均须由监考员、考点负责人、考区(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省学考办逐级进行在线(考试系统)审核,由省学考办批准后,对考生开放重考。同时,要求在6月26日之前,监考员将本考点所有《考生重考申请表》(附件5)以纸质形式报送考点主要负责人(校长)签字、盖章,以传真或扫描图片形式逐级报送至县、市、省三级学考办。各级学考办要严把重考申请关,要对重考申请表等资料进行抽查,确保本项考试公平性、严肃性。
十、考试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设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考试的命题和成绩分析等工作;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考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做好考试保障、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并报省教育厅。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考风考纪,对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