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关系、外交学) 还有政治类的军校 像南京政治学院(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中国革命史、军事思想与军事史、军队政治工作、军队宣传工作、军事新闻) 西安政治学院(律师工作、军事法学) 还有就是国防科技大学 这个就不用说了 其实说真的女生考军校局限性很大 分数一般一本以上30左右比较稳 而且要有很硬的关系 毕竟军校现在很热 但女生招的很少 所以你还是要看一下你们省往年的招生情况 希望能帮到你……
军检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
男性:身长一百六十二厘米以上,体重四十九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合格;身长一百六十二厘米以上(坦克院校学员不超过一百七十五公分),体重五十二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院校学员合格。女性:身长一百五十七厘米以上,体重四十五千克以上,合格。
第二条 血压:收缩压十二点八零至十七点三三千帕(九十六至一百三十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七点四六至十一点四七千帕(五十六至八十六毫米汞柱)之间,合格。
第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五米以上,合格。
第四条 视力:两眼裸眼视力均在五点零以上,指挥院校、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学员合格。 两眼裸眼视力均在四点八以上,或视力最低的一眼裸眼视力在四点七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五点二,或两眼裸眼视力均在四点七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四点八以上,技术院校 学员(不包括潜艇、水面舰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合格。
外 科
第五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遗症,不合格。
第六条 颈强直,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七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八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一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六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九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范围较广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线(指挥院校学员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张),静脉壁肥厚呈蚯蚓或团状的精索静脉曲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疝气,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无并发症或后遗症,合格。
第十三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 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一侧隐睾,潜艇院校学员不合格,其余各 类院校学员合格。
第十四条 腋臭(对面检查可闻到臭味),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诊,神经性皮炎,与传染病麻风病人有密切 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合格。轻度腋臭(对面检查仅嗅到轻微臭味),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头面部较大面积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患有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茅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五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尖区、肺动脉瓣区均不超过二级,偶发性期前收缩,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六十至一百次之间,或在五十至六十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1)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三个,两侧肺门不超过四个,或肺叶、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五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零点五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2) 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3) 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七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凡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一律做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1) 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200单位(含20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60单位(含60单位)以上,排除其它可能原因引起者;
(2) 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40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3)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1∶32(含1∶32)以上者;
下列情况合格:
(1)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一厘米(剑突下不超过二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 十年前患过肝炎,治愈后再未出现有关特征和症状,一般状况良好,能从事重体力劳 动。
(3)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一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4) 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5) 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较重钩虫病,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黑热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 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
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
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院校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JP3〗鼓膜穿孔,化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轻度鼓膜内陷、鼓膜瘢痕、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良好,陆勤、水面舰艇院校学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较重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影响鼻功能,难以治愈的慢 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肿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院校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崤),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院校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院校学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八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立体视觉≥60”,指挥、车船、坦克、测绘、医学院校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JP3〗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三条 三度踽齿、齿缺失或两者并存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起咬合超过零点五厘米,开咬合超过零点三厘米,深复合达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坦克、防化院 校学员不合格。腭裂、唇裂,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坦克、防化院校学员合格:
(1) 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零点二厘米以内。
(2) 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3) 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4) 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妇 产 科
第三十五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