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一些部门的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管钱管物,服务领导,起草公文,兼职党务。
2、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解读具体税法和政策文件。减免税和优惠方面的审核和批准。
3、收入核算股:测算统计本局的税收收入,负责和人民银行协调工作。
4、纳税服务股:服务纳税人,兼管办税厅。
5、征收管理股:负责对具体的征收行为进行管理,负责审核批准大多数涉税行为,(如税务登记的开办、注销、停复业),追缴欠税,纳税评估,税收数据监控等。
6、人事教育股: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
7、监察室:纪检监察,从行政党纪方面对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8、税源管理一股:对本局辖区内部分地区或者部分行业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专管员就在这里。
9、税源管理二股;同税源管理一股。
10、税源管理三股:同税源管理一股。
11、稽查局:对相对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稽查。
扩展资料
一、国税局和地税局不同点
1、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
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在2009年起,以下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2、领导管理体制的不同。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二、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方案》也提出了地方机构改革时间表,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分家”24年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联姻”。
国税与地税合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推动未来的减税政策落到实处。征收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例如现阶段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来的房产税上,这些直接税的增加将为未来降低间接税奠定基础,从而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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