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福利保障是罗斯福新政以来历届美国政府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历届政府举措的力度和重点有所不同,但是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人民买得起的房子”是美国克服经济危机、缓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对策。其中,至关重要的对策涉及公共住房补贴(1937年以来的住房法)、房租补贴(1965年城市住房发展法等),利息补贴,妇女、婴儿和儿童住房补贴,消除贫民窟和新镇运动等问题。
美国政府的住房政策有三大支柱,低息、低首期以及为银行提供担保。
1998年的《居住质量和工作义务法》明确指出:“国家应推进如下目标:……为所有公民提供体面的、负担得起的住房。”美国政府认为:如果一个住户的年住房开支超出年收入的30%,就属于“住房负担过重”。
目前,根据统计,上述数据在美国住户中已经降低到23%。也就是说,美国基本上实现了“负担得起的住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