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表述,我理解为ABCD为四个人,共同出次设立了一个公司,其中A为法定代表人。因为如果ABCD为四个企业,则缴纳人税费应为企业所得税。如果我理解正确,应是这样的:
①若A买本公司,A不用交税,B、C、D应按投资增值部份(如投资时出次20万,出售时为30万,那么增值部份为30-20=10万元)需要按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②若H要买本公司,A需要缴纳的也是增值部份20%的个人所得税;
③若为长期打算,要看公司经营情况及站在谁的角度分析。若站在A的角度看,如果BCD都在公司经营中起不到影响公司经营的状况的话,一次性收购最好;如果站在H的角度,H如果不能一下子把握公司经营的话,最好是先参股,再逐步增加控股比例最好;如果站在ABCD出售角度的话,要么继续经营,要么为了避开20%个人所得税,逐步将股权转移到H手上。
扩展资料: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第四、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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