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
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
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
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扩展资料: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