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补足备用金,实际上就是定期报销已使用的备用金。
举个例子:
某部门的备用金为1000元,那么在“第一次”给付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备用金用了600元报销时,给付现金:
借:管理费用 600
贷:库存现金 600
这时备用金科目余额还是1000元,就这样“及时报销”,也就是补足了。
所说的第一次是指初次设立这个备用金,如果以后增加备用金(如增加500),同样: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归还备用金一般是撤销这个备用金,假如原备用金为1000元,归还时交回现金200元,有效单据800元,则:
借:库存现金 200
管理费用 8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