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户别是居民家庭户口 。
户别分为两种:
1、集体户。分为农业集体户(现在也基本没有了)和非农业集体户口,像大中专学校之类的。集体户设有自己的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指导下管理户籍。
2、家庭户。家庭户分为农业家庭户和非农业家庭户了,比如非农业家庭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农业家庭户则可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等。
这是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的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产生的。而现在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在逐步取消,有的省份和地区已经讲两者统一地称为“家庭户”或者“居民户”,但是在过渡时期内在社会福利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基本没有很大的差距。
拓展资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性别——填写“男”或“女”。
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