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离职是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试用期离职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离职程序及手续: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通知书〔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