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是费孝通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全书由14篇文章组成,涉及乡土社会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权力分配、道德体系、法礼、血缘地缘等各方面。其章节概括如下:
1、《乡土本色》篇。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从人与空间的关系上来说,世代定居,也就是不流动,是常态;迁移,或者说是流动,是变态。从人在空间的分布关系上来说,是孤立和隔膜,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的交往也疏少。
其孤立与隔膜,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原因如下:小农经营,住宅与农场不会距离过分地远;水利等公共工程上合作的需要;安全防卫(人兽鬼)的需要;兄弟均等继承的传统,使人口在同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垒积起来。
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人与人的关系上,成了一个熟人社会,一个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个有机的礼俗社会,存在一种有机的团结。这种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之于人和之于物。
这个定居社会和熟人社会,产生的生活方式,相对于流动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一种为了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起来的社会,一种机械地团结的法理社会),无法匹配。
2、《文字下乡》篇。
在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文字传达的情意是不完全的,它是间接的说话,不能与当时当地的时局相配合,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不仅文字如此,包括说话,(费孝通在文中把语言简要地分为说话和文字),也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是一个社群所有的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越大,经验的交集就越有限,语言也就越趋于简单化。
在这些共同语言之外,会因为个人间的需要,产生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所谓行话,所谓切口,在乡土社会这个亲密社群中,不仅有这种切口,还有更多的不需要声音和文字参与的可用来作象征的原料,它们比语言更有效。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说话都不是传达情意的惟一象征体系。
3、《再论文字下乡篇》。
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文字的产生,是因为人与人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遇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碍。时间的阻碍包括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论及今昔之隔,一个在乡土社会中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本身很狭窄。
至于世代之隔,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很安定的社会,人在熟人和熟地儿长大,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要累积,只需要保存。
在定型生活中长大的人,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帮着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工作节奏,在这种社会里,只靠说话,而不依赖于文字和书籍,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的,最早的文字是庙堂性的。)
4、《差序格局》篇。
这篇的讨论对象,不限于乡土社会,而是中国的文化传统。西洋社会的格局,有如捆柴,是团体格局。中国的格局,有如石头丢进水面泛起的涟漪,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是一个差序格局,伦的格局。每个人的网络,都有个(自)己作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相同,网络的范围,依中心势力的大小而定,富有伸缩性。
团体格局之下,一是平等观念,团内分子是平等的,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二是宪法观念,团体只能在个人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差序格局之下,只有以(自)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
所以,费孝通说,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条理上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而已。注意,在这一点,西洋的国家也是如此,为了本国的利益,可以牺牲他国的利益。这是西洋团体格局下的群己界限的一个例外。
5、《系维着私人的道德》篇。
道德观念包括三部分,规范,信念和制裁。团体格局之下,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之上,而且与基督教的宗教观念相关,虔诚和信赖是其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和神对每个人的公正是其二。
代理者是团体格局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代理者是神或团体意志的执行者,但不是上帝和团体本身。上帝和上帝的代理者牧师、国家和和国家的代理者政府的分别,是不容混淆的。《独立宣言》有语,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
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差序格局下的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不分差序的兼爱,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一切的普适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能拿出什么标准来。
6、《家族》篇。
家庭是亲子所组成的生育族群。在任何文化中,家庭这族群总是赋有生育之外的其他功能。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个社群经营的事务很少,以生儿育女为主。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不限于亲子,可以顺着父系这一方面扩大,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它是一个事业组织,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
家的大小依着事业的大小决定。在西洋家庭中,夫妇是主轴,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是配角。中国的家是个连绵延续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夫妇成了配轴。讲究效率的事业,排斥夫妇之间的私情。不光是性别,不同的年龄组之间,也保持着较大的距离,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家庭社群中的结果。
7、《男女有别》篇。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即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性别之分。但是浮士德式的、不以实用为目的、追求生活经验(生命意义)的创造的恋爱精神,在乡土社会中是不容存在的,因为乡土社会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更害怕旧的社会关系被破坏。
男女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便是男女有别的原则,即干脆认为男女之间不必求同,不必了解,在生活上加以隔离。在乡土社会里,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更为重要。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同性恋和自恋程度发育得不浅。
8、《礼治秩序》篇。
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法治是人依法而治,但并非没有人的因素。)乡土社会是个没有法律(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的社会,是个礼治(人治)的社会。礼治社会并不是文质彬彬的。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礼的维持则依靠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文化也是一种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和效力比现代社会更甚,依着做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人们对于传统有敬畏感,礼的推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治的可能性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
9、《无讼》篇。
在乡土社会中,讼师(刀笔吏,现代的律师)是没有地位的。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乡村里的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维持礼治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于身内的良心,所以礼治秩序更注重修身,注重克己。
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之下,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体平等主义的。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而是在厘定权利,很多时候,诉讼目的是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现行的司法制度,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10、《无为政治》篇。
有一种权力叫横暴权力,权力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统治者的工具,存在于阶级斗争中。横暴权力存在着诱人的经济利益,甲团体(阶级、民族、国家)想用权力来统治乙团体(阶级、民族、国家)以谋利。其存在的前提是,乙团体的生产多于消费。乡土社会中,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因为农业的剩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分摊。
另有一种权力叫同意权力,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这权力的范围也就越扩大。但在乡土社会中,自给自足,分工有限。所以,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和独裁,但从人民的实际生活来看,却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无为而治的。
11、《长老统治》篇。
乡土社会第三种特别的权力结构,不是横暴权力式的,也不是同意权力式的,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代际更替)的过程中,是教化性的权力,是爸爸式的,即长老权力。人生如逆旅,总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众多规律之下,随心所欲而不碰壁。
不过,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文化先于存在)教化他们的人是不**的,但说是横暴却又不尽然,总之,教化过程是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乎一定的文化方式中、过群体生活的分子。
教化性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儒家很想形成一个建筑在教化权力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教化权力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有个稳定的文化,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12、《血缘和地缘》篇。
血缘是指人和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血缘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血缘是稳定的力量,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籍贯也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寄居于社区的边缘人物,常常得不到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不被人信托。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是冲突和竞争。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拖欠着未了的人情;竞争性的商业是不能存在的,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是契约基础的社会,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此为乡土社会所缺失。
13、《名实的分离》篇。
横暴权力、同意权力和长老权力之外,另有第四种权力,它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变迁发生在旧的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即它已不能答复人的需要。社会变动慢,长老权力就很有势力,变得快,长老权力随之缩小。
新旧交替期,容易产生文化英雄,他们提出想法获得信任,时势造权力,费孝通管它叫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在安定的社会中最不发达,如果社会变迁的速率足够地慢,与世代交替的速率相等,代际之间不发生冲突,传统渐变,还是可以保持长老的权力。
长老权力建立在教化作用上的,不容忍反对。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为注解,它维持长老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于是引起名实分离,虚伪成为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
14、《从欲望到需要》篇。
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靠欲望来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欲望是文化事实。
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印合不是自觉的、计划的。社会变动的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是理性的时代,知识成为时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