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届毕业生来讲,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是一大幸事。现在竞争太激烈,也太残酷,你的想法我非常理解和支持。
1、的确是一种矛盾的心情,选择是一件最难的事情。那么怎样判断什么样的工作是较理想的呢?笔者认为有两点要把握好,一是岗位和前景是否符合你的职业取向,二是职位的发展环境。
2、就业市场是讲规则的,就业管理部门也为毕业生和单位制定了一些求职招聘的规则。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每人一份就业协议,一份一号。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就签订三方协议,严格的讲,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协议只是未来劳动合同的基本约定。离校前毕业生为什么不能直接签劳动合同呢?由于没有拿到毕业证和技能证,又是在校期间,故一般单位只能签协议而不能签劳动合同。
3、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对双方都有约束。在原协议解除之前,学校也不会再给你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的。就业协议书是省就业主管部门派遣毕业生的唯一依据,报到证的签发就是依据协议书上的乙方单位确定,而报到证是毕业生在两年半的法定择业期内找工作、就业报到、变更改派工作的凭证。当然,有的单位求人心切,也可直接与学生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既签了三方协议,又签署了劳动合同,等于“一女二嫁”,两家单位都可以认定你违约,处理不好事情很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