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内机动车限速的法律法规:
一、5.4.1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二、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三、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四、机动车通过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减速。
2、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自动信号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3、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GB6389中2.1条的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4、铁路机车、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5、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时,随车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
6、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