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公式
1、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2、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二、具体计算
1、双倍余额递减法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年:10*2/5=4万。
第二年:(10-4)*2/5=2.4万。
第三年:(10-4-2.4)*2/5=1.44万。
第四年:(10-4-2.4-1.44-0.2)/2=0.98万。
第五年:(10-4-2.4-1.44-0.2)/2=0.98万。
2、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年:(10-0.2)*5/15=3.27万。
第二年:(10-0.2)*4/15=2.61万。
第三年:(10-0.2)*3/15=1.96万。
第四年:(10-0.2)*2/15=1.31万。
第五年:(10-0.2)*1/15=0.6万。
扩展资料
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