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农村建房需要办些什么手续呀

2020-04-29 社会 133阅读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
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供检查和核对);
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盖章后报乡镇国土所,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
国家明文政策规定: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标准流程:
一、宅基地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2、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持户口薄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
(3)国土资源分局派员现场选址勘查;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国土资源分局、村镇建设部门审核;
(7)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1)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11)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二、宅基地使用标准
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以户口簿为准)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1、占用耕地的,不超过120平方米;
2、占用宅基地和村内、外空闲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3、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山、荒坡的,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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