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当前国际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国家间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主体,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统一,主要表现为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等。
3.集合体。自然人属于个体,而国内法上的法人虽然也是一种集合体,但不属于国际法上的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的范畴。
4.上述三个要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1.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是基本主体,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是不同程度上的有限的主体。
2.关于“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这个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目前我国学者倾向于否定个人是国际法主体,随着国际法的发展,支持非政府组织、法人和个人是有限的国际法主体的例子无疑将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