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在本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得到极大的普及和发展。今天,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资产管理量和最复杂的管理系统。英国基金业的发展程度虽不及美国,但在欧洲各国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日本的证券基金是以欧美的基金为模本发展起来的,其资产管理量和系统的完备程度在亚太地区占据领先地位。 (1)美国投资基金发展概况。美国投资基金的发展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中期。第一个具有现代证券投资基金面貌的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1924年诞生于波士顿。
这支基金成立的第一年只有200名投资者,总资产不足40万美元。投资基金出现后,由于30年代初期的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发展较为缓慢。1940年制定的《投资公司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地规范投资基金的立法,为美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在五六十年代的高速增长,带动了投资基金的发展。
1970年时,美国已有投资基金361个,总资产近500亿美元,投资者逾千万人。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滞胀,高失业率伴随高通胀率,投资基金的发展亦进入一个低迷阶段,在投资者数量和管理资产方面都出现萎缩。进入80年代后,美国国内利率逐渐降低并趋于稳定,经济的增长和股市的兴旺亦使投资基金得以快速发展。
尤其在80年代中后期,股票市场长期平均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和债券利率的优势逐渐显出,投资基金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飞跃。进入90年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全球化的概念主导了美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同时克林顿执政时代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股市空前高涨,股票基金也得以迅速膨胀。
今天,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的资产总量高达4万亿美元,有大约4000万持有者。 美国的共同基金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基金的起源略早于开放式基金,但开放式基金以其方便投资者的优点很快超过了封闭式基金。
目前,封闭式共同基金大约只有500个,多为债券基金和国家基金,而开放式基金的数目则高达5000余个,种类多种多样,从投资组合上分,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平衡基金(股票、债券均衡组合);从投资区域上分,有国内市场基金和国际市场基金;从投资目的上分,可分为收入型和成长型等。
(2)英国投资基金发展概况。英国是现代投资基金的发祥地。19世纪中期,英国确定了作为世界贸易和金融王国的地位,产业革命接近终场,国内投资机会锐减;另一方面,海外对资本的需求高涨,追求利润的人们开始把资金投向海外。其中,既无知识又不具备调查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寻求如何能够尽量回避风险而享受利益的投资方式,投资信托因此应运而生。
1868年,世界上第一个投资信托“外国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在英国诞生。该基金成立时募集100万英镑,其操作方式类似于现代的封闭式契约型基金,通过契约约束各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随后,1873年第一家专业管理基金的组织“苏格兰美洲信托”成立,1879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发布,从此投资基金从契约型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管理时代。
第一个具有现代开放式基金雏形的基金,在1931年出现。1943年,英国成立了“海外政府信托契约”组织,该基金除规定基金公司以净资产价值赎回基金单位外,还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了灵活的投资组合方式,标志着英国现代证券投资基金的发端。 英国的封闭式基金一般以投资信托公司股份的形式向公众募资,而开放式基金一般以单位信托基金的形式存在。
单位信托基金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并承诺以基金净值赎回基金单位。单位信托基金的普及性和管理资产总量,超过了投资信托公司。截至1997年底,英国有单位信托基金管理公司154个,管理单位信托基金近1600个,管理资产超过1500亿英镑;而投资信托公司有570多个,管理资产580亿英镑。
(3)日本投资基金发展概况。投资基金在日本称作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证券信托投资业务在30年代已在日本出现,但在50年代之前发展极不规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股市极度萧条,给战后经济复兴和企业融资带来巨大困难。为应付这种局势,日本证券界研究通过了有效利用投资信托制度将大众资金引进证券市场的方案,于1951年6月公布实行了证券投资信托法,确立了以战前的投资信托的结构为参考的契约型投资信托制度,日本四大证券公司野村、日兴、大和和山一率先注册开展基金业务。
因此,日本投资信托的产生有强烈的政策性,与英、美等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发生的背景大不相同。 1957年信托投资行业的自律机构“日本投资信托协会”的成立,为日本现代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铺平道路。1959年12月基金业务从证券公司分离,四大投资信托公司由此诞生。
1961年专注于债券投资的债券基金开始出现。1970年投资基金开始对海外投资。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投资基金资产急剧减少,投资基金行业面临严峻局面,从而导致1994年的投资基金制度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放宽对基金资产运用的限制,以及允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兼营专项代理投资业务等,以便促进投资基金的复兴。
日本的投资基金以契约型开放式为主,绝大部分不上市交易,政府的监管指导力较强,投资信托协会的自律管理较为有效。截止到1997年6月,日本有基金管理公司44家,管理基金5300多个,管理资产近45万亿日元,其中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分别占24%和76%。
四大信托投资公司占据主导地位,管理资产占总资产的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