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男方有份吗

2022-08-21 社会 47阅读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既不能简单的看房产登记来确定权属,也不能简单的按照出资来确定权属。

应从购房时间、目的,购房时双方财产状况,以及造成出资和登记不一的原因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且双方有购房合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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