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需要书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扩展资料: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文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