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8月,马德里成员国有105个国家,它们是:
以色列、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英国、格鲁吉亚、加纳、德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日本、韩国、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瑞典、新加坡、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波内赫一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库拉索、西班牙、圣马丁、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叙利亚、印度、卢旺达、突尼斯、摩尔多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安提瓜和巴布达、柬埔寨、冈比亚、老挝。
中国、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保加利亚、不丹、比荷卢、白俄罗斯、瑞士、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伊朗、意大利、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列支敦士登、莱索托。
拉脱维亚、摩洛哥、澳大利亚、摩纳哥、黑山、前南斯拉夫马其顿、蒙古、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拉利昂。
圣马力诺、斯威士兰、乌克兰、越南、泰国、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那、埃及、利比里亚、苏丹、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尔及利亚。
马拉维共和国、阿富汗、巴西、加拿大、印度尼西亚、 萨摩亚。
扩展资料:
马德里条约是一种协约,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
马德里条约于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1892年7月生效。马德里协定自生效以来共修改过多次,和1989年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称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参考资料:马德里条约-成员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