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员费
以月工资基数(包括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艰苦边远地区还包含地区津贴,下同)计发,满服役期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月计算基数分别约为1805元、2290元、2810元。军龄不满10周年,每满一年计发1.5个月工资基数;军龄不满15周年,每满一年计发2.5个月工资基数;军龄不满20年的,每满1年计发4个月工资基数。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部分,按照年标准的一半计发。
2
---安家补助费
复员到大中城市,军龄10周年以内,每年计发0.5个月工资基数,10周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工资基数;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10周年以内,每年发给1个月工资基数,10周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2个月工资基数。
3
---回乡生产补助费
此项经费为复员到农村士官享受,军龄每满1年计发1.5个月工资基数。
4
---医药生活补助费
此项经费为患有慢性病士官享受,经过申报审批,可领取一至五等医药生活补助费。
5
---一次性退役金
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奖励,增发5%;服役期间获二等功奖励,增发10%。
6
---奖励工资
当年转业复员人员,经政治机关认定,可以享受当年奖励工资,即1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补贴。一般满服役期中士为5625元,上士为6610元,四级军士长为7600元。
7
---离队差旅费
此项经费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发放。
8
---住房资金
此项包含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服役期满,按现行标准,中士约为8.2万元,上士约为12万元,四级军士长约15.78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在服役期间办理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根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个人住房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9
---保险基金
军人退伍返乡落户后,个人携带相关证明证件,以及《退役医疗保险转移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等凭证到地方社保机构办理保险基金接续。其中,退伍离队时,医疗保险资金一般支付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资金一般由财务部门直接划转至安置地社保机构,安置地未建立职业年金接续账户的,也可以支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