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刚刚在上海浦东机场中转被海关查了。是上飞机前被拦下来,只好改签下一班。我带了三个包在一个行李箱里。一共有两个Chanel一个lv。还背了一个lv.最后海关要求开箱检查。但是我说明了都是我自用的。最后海关没有让我交税。但是他的表达的意思是自用品按照法律规定也是超过5000人民币就要交税。
所以我一直费解。5000人民币是个什么概念?这是父母那个年代对于物价的认知吗?现在5000块算很多钱了???然后我在网络上搜索到的,大家都说一般海关都是按照自己的心情判断你带的是否为自用品。遇到不好的人,估计你很容易被税。带的首饰,手表都得算进去的。所以奢侈品最好都背身上,带身上。或者把包包分开几个箱子装。
真是感慨,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真的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