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中国的目的不同,免签证的对象也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2月24日,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赴华,可免办中国签证:
(一)过境免签
1、24小时口岸过境免签
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可免办签证。
2、72小时机场过境免签
下列国家公民如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自北京首都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办签证过境停留(可出机场)不超过72小时: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3、144小时过境免签
免签条件:自2016年1月30日起,51国公民(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名单)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和座位前往第三国家/地区的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自上海海(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陆(上海火车站)、空港口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或者南京航空口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杭州航空口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
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境外办理赴上海或江苏南京禄口机场、浙江杭州萧山机场的飞机、火车、客轮手续时,仅需要向值机的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即可,承运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将按规定在抵达上述口岸前向边检站申报。边检站经核查准许后,在外国人抵达口岸时为其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二)前往珠三角、海南岛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2、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行,且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韩国、德国、俄罗斯三国团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三)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但以下情况需事先办妥签证:
1、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超过15天;
2、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官方访问、采访报道;
3、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
(四)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
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5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停留时间为60天至90天不等。
(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六)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
赴华学习、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七)汤加和厄瓜多尔两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往中国大陆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30日,免办签证。
(八)自2015年5月28日起,东盟10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游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停留不超过6日。
(九)双边协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赴华,可免办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实施起,凡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中因工作、学习、家庭团聚、长期探亲、定居等事由需办理在华居留证件的人员及拟常驻中国记者,即应申请Z、X1、Q1、S1、D、J1签证的人员,均须在入境中国前办妥相应签证。
扩展资料
申请中国签证注意事项还有:
中国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一、外国人赴华须申办中国签证
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中国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主要分为: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六)“J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七)“L”字签证:发给赴中国旅游人员。
(八)“M”字签证:发给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九)“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十)“Q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十一)“R”字签证:发给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二)“S1”字签证:发给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十三)“S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四)“X1”字签证: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十五)“X2”字签证:发给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十六)“Z”字签证: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外交部-中国签证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