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问者是十二年军龄、还是2012年义务兵期满(不到十年)的复员军人是退役后安置工作与否的关键,而并不是自己选择(对于12年军龄者而言)复员还是转业的。办了复员手续并不是退役后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的因素,而是依据的原部队下达的命令。当时县级民政局不按排工作,那一定是依据了但是具有针对性的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的原因。尽管已经十年过去了,现在2018年2月民政部进行了“清零行动”,其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
一、对于2012年义务兵期满(不到十年)的提问者,可以自己对照一下《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相应安置的规定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也就是说对于2011年11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生效、《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作废以前入伍的士兵,只有城镇兵源的,过去十年前、现在清零行动才会予以安置工作的),同年兵按排工作就是城镇兵源的因素。
二、对于已经具有12年军龄的士兵(士官)安置工作,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发〔1999〕27号发布)执行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
按照转业计划转业的士官,一定会有地方政府(社保或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在部队期间自己选择复员的,是城镇兵源的地方政府也会依据《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就是遗漏的也是属于“清零行动”范围;是农村兵源的那就无可奈何了!
退役已经十年了,我就不相信一个曾经的军人就会蹉跎岁月的!所以建议提问者还是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县民政局安置办咨询安置事宜;另外外面的世界已经是就业困难的问题了,而是企业整年招不到员工的普遍性问题,只要你愿意就业的,那里还要退役十年后再与民政部门要安置的。
回答你的是一名已经退休、因战五级残疾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