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金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扩展资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我国法的适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2、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3、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
4、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中应有之义。
依照法治原则的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宪,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要在我国法制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色色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地斗争;
2、要看到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3、我国适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
4、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与法律,忠实于人民,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