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供答辩书,除法庭规定必须出庭(如离婚案件)之外,可以不出庭,但是不出庭就是放弃当面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其后果是增加败诉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扩展资料:
答辩书(Answer)是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
出庭是和诉讼案件有关的人,如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代理人或律师等到法庭。
参考资料:缺席判决-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