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北省为例:
2017居住证申领新规
国务院居住证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深入落实工作规定,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积极申领居住证,更好地享有了党委、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部署,我市从2017年3月6日起,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放宽居住证申领范围,方便群众办证。
一、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公民办理居住登记后申请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的,不需提交任何材料。公安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调查,信息属实的免费出具凭证。
二、如何申领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就业、住址和就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时,在居住地就业、住所或就读情形未有变化的,不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和公共服务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按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
2、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4、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5、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6、劳动就业、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7、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8、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持有居住证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0、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1、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12、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13、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