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国旅游以被盗之名骗保结果怎样了?

2020-05-20 社会 25阅读

2016年春节前夕,黄某到泰国芭提雅旅游,下飞机的第一天就被偷走了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和随身携带的1000多元现金。黄某向当地警察报警时突然“灵机一动”,“我想,既然被已经偷了就多报些东西,如果保险公司能赔付我最好,不赔付也没损失,于是在被盗物品一栏里,多填了一部佳能相机和一个金利来品牌钱包。”今天下午,站在法庭上的黄某后悔不已,从这小小的贪念开始,黄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回国后,保险公司根据黄某提供的报警记录,将黄某所说的所有被盗物品都理赔给了他。记者了解到,黄某一共收到了8000余元理赔款,其中有5000余元是对虚报的相机和钱包的理赔。当时赴泰国跟团游的网络报价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这样算来,黄某不仅没有损失,还赚了一笔。

尝到了甜头的黄某变本加厉,在之后的几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旅行中,他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在旅行目的地报警谎称被盗,回国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共骗得理赔款10万余元。

在今天下午虹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涉外旅游保险诈骗案上,虹口区检察院检察长金建庆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并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黄某认罪态度良好,退还了全部赃款,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检察官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金建庆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保险诈骗案。被告人作案有明显的针对性,“黄某抓住涉外保险理赔手续简单的特点,以‘蚂蚁搬家’式的骗保方式,分散性地向八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依次进行保险诈骗。本案的依法办理,对就早、就小打击和预防新类型保险诈骗犯罪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也提醒保险公司对这种小、微型犯罪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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