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是财会2016年22号新增的科目吗
一、不需要调整。二、说明1、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12月3日发布)在最后的附则中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2、四小税从计入“管理费用”改为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年终“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已经全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对当年的损益没有影响。四小税中的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在计提时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并没有改变,也不影响资产和负债的金额。故不需要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