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冬天北京的低谷电价时间为20:00至次日8:00。为促进冬季取暖煤改清洁能源行动,此次取暖电气价格调整,首先延长了全市居民“煤改电”自采暖峰谷电价的谷段时间,由21:00至次日6:00调整为20:00至次日8:00。这意味着,执行较低电价的时间段被延长,电费开支将节省。据测量,“煤改电”分户电采暖用户,户均可减少约150元电费。
针对企业的取暖开支,此次价格调整也延长了全市集中电供暖企业的供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1小时;另外,还降低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供暖用电输配电价,22:00至次日7:00时段输配电价减半收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北京:居民“煤改电”低谷电价延长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