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1、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
2、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3、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
5、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
6、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
7、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
8、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