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超过3年,首选人才引进落户天津。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或者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三、受理审批: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你可以拿着单位给你出的手续自己去办理,也可以找单位管集体户口的人去办理,后者几率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