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的问题。我家收到一封通知,写的是。您未经供热部门及施工单位允许自行开启暖气设施...

2020-10-28 社会 158阅读
因为你违反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用热户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改装、毁坏供热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
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供热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用热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供热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给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拆卸、改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
(二)干扰热计量装置正常计量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热水的。
所以说,按照正常程序,你改装为地热被供暖单位发现改装,收到通知是正常的。
现提供以下方法:
1、首先要确定你是错误的,你违反了条例,并被发现了。
2、如果你认识相关单位的相关人物可以通过公关解决此事,那就好办了,也就是个吃饭的钱就能解决问题。
3、你去办理相关手续,并有可能受到罚款并改正。
4、虽然通知没有公章,但并不能说明通知无效,因为他们完全能够把公章盖上。
5、你可以联合其他接受本通知的业主,起诉供暖单位供热不足,室内温度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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