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出资方需要缴纳印花税。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