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省生育津贴规定,生育津贴怎么算的

2020-06-12 时事 140阅读

安徽省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来进行计算的。

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第十三条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扩展资料: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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