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有2个房地产经纪人证(或5个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但销售人员并不强制要求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经过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从准入类资格中取消 ,并于2014年暂停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房地产经纪人相关资格证书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并于2015年恢复考试。
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制度规则,坚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基本掌握房地产交易流程,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交易运作能力;
(三)独立完成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般性工作;
(四)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完成较复杂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七条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能完成较为复杂的房地产经纪工作,处理解决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疑难问题;
(三)运用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分析判断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发展趋势,开拓创新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协助高级房地产经纪人工作。
第十八条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参考资料:房地产经纪人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