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规划发展

2020-05-29 时事 381阅读

在二十世纪以前,中国行政区划分与管理体制中,城市主要体现在相应的行政管理中心的级别上,城市规模的大小由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决定。区域性中心城市也往往表现在地理区域,如中国的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中、华南、华东这七大区域。
现代区域中心城市与传统概念下的地域性中心城市相比,具有更为科学更为广泛的内涵。它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具有引领、辐射、集散、制衡等作用的主导性城市。它超越了原始的自然地理范畴,体现现代资源、产业、交通、市场、信息、文化地理、政治地理等多层面的领带效应。
某些中小城市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对这些地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需要加以重视。所以,把中心城市建成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城建,其次教育、社会、科技、体育也是一个区域所必备的基础。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国大陆官方对城市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进行的一种划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区域意义的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区域中心城市的概念范围在2010年2月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被调整为中国地理大区的区域中心,而非省级区域的区域中心。
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课题组所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对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并将原先的省区级的区域概念的范围扩大,并确定中国的区域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西安(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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