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年执行至今,不存在取消、修改的说法),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以路程假,车马费自理。
这里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子女。简单点讲,就是“生我的”(岳父母等同看吧,呵呵)和“我生的”。
国营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则要看企业具体的规章制度了。人情上讲,一般也有等同于国营企职工的丧假。如果没有,不能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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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去世,就我所接触的企业,按事假(或用年假冲销)来处理的比较多。法律上来讲,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