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得看公司要这个证明的目的是什么,毕竟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大家知道的领域也不是很广。
不过这个基本上应该可以断定是不合理的:
1.如果仅仅是入职需要留档的话,不合理,劳动法无相关法律规定;
2.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不合理,现在社保缴纳,当地社保系统都是联网的,续保不需要提供此证明。首次参保,就更无证明可提供。即便是外省的社保,转过来与否也不影响当地社保的缴纳。另外,单位要求的是30日内提供,而不是入职时就提供,那么说明此证明应该不是用于社保缴纳的,要不30天就耽误当月的社保缴纳了。
建议与单位沟通确认下要此证明的用途,我在想单位应该也不会吃饱了撑的要这个证明。